2008年5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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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白领取保候审期间突然翻供
证据锁链锁定高智商嫌疑人
郑晗 黄峥

  1980年出生的黄远是上海市一家外资公司的网络管理员。2006年6月,这家公司报案称,黄远在负责公司IDC、ADSL网络事宜中,虚报多项费用,侵吞差额。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展开侦查。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黄远对自己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2007年1月,黄被取保候审。按理说,案件到此便应该进入到下一司法程序,但是,就在黄远办理取保候审回到家中不久,他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巨大转变,不仅将此前所做供述全部否认,又以自己被刑讯逼供为借口,将责任全部推到了办案人员身上……

  身藏录音笔接受讯问
  2008年3月下旬,上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我不认罪。我从来也没有私自虚构费用!没有领取支票套现!我什么都没做过!我是被冤枉的!”黄远盯着坐在对面的两位检察官,声音越来越激动。
  “既然你什么都没有做,为什么在公安机关做了有罪供述?”检察官的声音不高。
  “那是因为他们刑讯逼供我。我害怕才那样说的。”黄远停顿片刻,放低声音说:“你们不信?告诉你们,我有证据。”
  “你有什么证据?”黄远想了好半天,在西装内袋里摸索片刻,掏出一只外型普通的钢笔来:“告诉你们,从你们第一天找到我时,我就随身带着这支录音笔,你们说的每一句话,我都录下来了。”
  黄远,上海人,曾是天行(化名)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员。
  毕业于上海名校、就职于外资公司,人也长得帅气,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小伙子,却是一桩职务侵占案的犯罪嫌疑人。
  事情还要从前年说起。
  2006年6月26日,天行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公司)报案称,该公司网络管理员黄远在负责公司IDC、ADSL网络事宜中,虚报多项费用,侵吞差额。同时,假冒公司名义私刻公章篡改公司电信业务,导致公司损失。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展开侦查。掌握到确切事实、并提取了相关证据后,2006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黄远进行了传唤并刑事拘留。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黄远对自己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予以了供述。2007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突然翻供
  取保候审期间,当侦查员再次就案件情况对黄远进行讯问时,他却一口咬定:“我没有职务侵占。我不认罪。”而对其此前交代的情况,他这样解释:“我去法院申请公司仲裁裁定的执行之时,突然来了两个便衣,在未出示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就将我带到经侦支队。出于害怕,我才做了有罪供述。”
  由于数次进出司法机关,黄远应对讯问时,不仅一次比一次表现得有“经验”,而且,他还充分利用取保候审带来的某些自由,频频发动各类社会关系,给办案部门制造“压力”。
  鉴于犯罪嫌疑人黄远在被取保候审后对自己的罪行予以了翻供,且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我国刑诉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黄远的犯罪事实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报请上级领导,将其予以批捕。
  “你再仔细想想,你到底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检察官仍然给了黄远最后一次坦白从宽的机会。
  “我没有。是他们逼我的。”黄远回答得斩钉截铁。
  “这是对你的逮捕通知书,在这里签字确认。”
  “你们竟然逮捕我?”黄远吃惊地瞪大双眼。看着法警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机、录音笔、照相机一样一样登记、封存,黄远的脸色由红转白,颓然跌坐在椅子上。
  当检察官再次提审时,黄远这样解释了自己此前的强硬态度:“我有一个亲戚是某部委领导,他答应帮我解决这件事。我老婆也支持我,让我顶住什么也不要承认。最重要的是,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我,这种案件的证据很难取,只要我能顶住死不承认,到时候肯定会因证据不足不了了之。”

  百般抵赖仍逃不脱法律制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财务人员洪红对黄远所说的“公司答应报销她与黄远家的电信费”感到不可思议,她对侦查员惊叫:“怎么可能由公司支付家里的电信费?老总根本不晓得,要知道的话就气死了。”而据洪红回忆:公司的IDC和ADSL是支票支付,电信费用是银行托收,这两件事都是黄远主动去老板那里批的。因为银行托收凭证上不详细列明公司电话费,黄远就是利用公司看不到明细,把自己的电话费加进去报销了。
  为了查证黄远前言不搭后语的供述,侦查员走访了黄远套现处的电脑公司老板、老板娘、打工人员、某区电信公司保卫科科长、曾为天行公司提供IDC服务的3家公司工作人员……
  厚厚的材料形成了牢固而又严密的证据链,锁定了黄远的犯罪事实。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远利用在天行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之便,虚构、虚报IDC网络托管费9000元、ADSL电信宽带费59820元。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黄远私刻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为自己申请两部小灵通手机加载到公司电话共计消费2015.69元,并将家中使用的电话、宽带等费用采用银行托收的方法由天行公司转账支付。经查证,黄远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74928.86元。

  推脱责任拒不认罪
  正如黄远自己在供述中所称,这起案件尽管不算大,但由于其跨越时间长、涉及人员多、证据收集难,在案件的侦查与起诉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都付出了巨大努力。
  黄远作案的手段十分隐蔽。在2006年12月20日,黄远所做的第一份讯问笔录中,他这样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2003年到2006年,我先后虚构、虚报了两项事实谋利。第一项是ADSL网络宽带费,电信局每个月收420元,我向公司报的是1700元。第二项是IDC网络托管费,应该是500元,我向公司虚报的是1500元,两个费用总共54800元人民币。”因为两项事宜都是由黄远经手,而且每个月只多出数百或是上千元,公司对他的侵占行为并没有觉察。
  但随后,黄远在自己的供述中为自己做了辩解:“虽然每个月多报了1700元,但我只拿到420元,余下来的1280元,分别给开票费按4%,即68元扣除给套现的,还有1212元,给公司韩籍员工金先生了。”
  第二次讯问时,黄远又交代出另一项事实: “我私自到电信公司为自己申请了两台加载到公司固定电话上的小灵通,大概在公司报销了2000多元钱。”而为了使自己的行为更加隐秘,黄远索性私刻了一枚公司的假公章。
  随后,黄远再次交代:“我利用职务便利一共侵吞了六七万元。”
  但是,在黄远被取保候审之后,他的供述就来了个大转弯。此后的两年中,8次供述,黄远6次翻供,为侦查工作带来极大阻碍。
  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对黄远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直到这时,黄远才露出悔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